一. 申领依据:
1.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6号令 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 第16条,第17条。
2.深圳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 《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第17条,第23条。
3. 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 (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7月29日发布实施) 第12条,第13条。
二. 适用范围:
已经申领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的企业。
三. 需要提供的材料:
1.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复认申请表二份;
2.“ 申领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技术人员配备表 ”一份;
3. 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(加盖单位公章)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。
四. 申领费用:
申领单位需要按“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复认收费通知单”交纳费用。
详细内容请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深圳分中心有关部门联系。
五.准备工作和颁证:
1. 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按“ 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申请程序卡 ”的项目进行准备。
2. 第1-7项全部完成后,即可领取 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 。
六.法律效力和有效期:
1.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是企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合法凭证。
2.以核发日期为准,有效期顺延三年,超过有效期自动作废。
3.有效期满前二个月办理复认,重新换领新证,逾期使用属非法行为。
七.技术咨询服务:
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深圳分中心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和质量检测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