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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复认 办理电子业务        

. 申领依据:
   1.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6号令 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 第16,17条。 
   2.深圳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 《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第17条,第23条。
   3. 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 (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729日发布实施) 12条,第13条。

 

. 适用范围:
  已经申领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的企业。

 

. 需要提供的材料:
  1.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复认申请表二份;
  2.“ 申领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技术人员配备表一份;
  3. 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(加盖单位公章)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。

 

. 申领费用:
  申领单位需要按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复认收费通知单交纳费用。
  详细内容请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深圳分中心有关部门联系。

 

.准备工作和颁证:
  1. 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按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申请程序卡的项目进行准备。
  2. 1-7项全部完成后,即可领取 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

 

.法律效力和有效期:
  1.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是企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合法凭证。
  2.以核发日期为准,有效期顺延三年,超过有效期自动作废。
  3.有效期满前二个月办理复认,重新换领新证,逾期使用属非法行为。

 

.技术咨询服务:
 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深圳分中心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和质量检测服务。

 

 
 
相关附件下载:
 印刷资格认定复认申请表
 印刷资格认定复认评审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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