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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   商品条码印刷企业认定 办理电子业务        

. 申领依据:
    1.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6号令 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 第16,17条。 
    2.
深圳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 《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第17条,第23条。

    3.
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 (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729日发布实施)

. 适用范围:
    深圳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印刷条码、制做条码的单位。

. 需要提供的材料:
    1.“
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申请表二份;
    2.“
申领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技术人员配备表一份;

    3.
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(加盖单位公章)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。

. 申领费用:
    申领单位需要按申领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收费通知单交纳费用。
    详细内容请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深圳分中心有关部门联系。

.受理:
    1.
材料齐全,深圳分中心出具受理回执
    2.
深圳分中心提供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申请程序卡一式二份,企业和深圳分中心各持一份。

  

.准备工作和颁证:
    1.
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按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申请程序卡的八个项目进行准备。
    2.
1-7项全部完成后,即可领取 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

  

.法律效力和有效期:
    1.
《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》 是企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合法凭证。
    2.
以核发日期为准,有效期顺延三年,超过有效期自动作废。

    3.
有效期满前二个月办理 复认 ,换领新证,逾期使用属非法行为。

.技术咨询服务:
   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深圳分中心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和质量检测服务。

 
 
相关附件下载:
 印刷资格认定评审表
 印刷资格认定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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